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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跻春台》的叙事伦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1 08:25:56

  摘    要:叙事文学作品是作者与读者共同的伦理交流场所,叙事伦理研究旨在揭示文本中伦理的交流过程。作为清末川刻白话宣讲小说的集大成者,《跻春台》呈现出鲜明的叙事伦理特征,叙述者以显性的伦理引导,形成了对小说的伦理干预;叙事视角和叙事时空的巧妙安排,推动了伦理体系在叙事文本中的呈现。通过对《跻春台》的叙事伦理研究,可以窥见宣讲小说社会教化功能的实现路径,进一步挖掘古典文学叙事与古代政治制度、伦理思想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跻春台》 ;圣谕宣讲;叙事伦理;

  

  叙事伦理是当代叙事学研究“伦理转向”的重要产物,也是文学伦理学研究“叙事转向”的必然结果1。以美国亚当·查瑞·纽顿教授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普遍认识到叙事存在伦理层面。叙事这一行为通过讲述故事向人群传递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确立秩序,“叙述中有伦理,不仅指叙事内容中直接包含伦理,更是指叙事的形式技巧中隐藏着伦理。”2古代小说中的“叙事伦理”即叙述内容和叙述行为所构建的伦理空间,包括“故事伦理”和“叙述伦理”两个层面,前者指小说故事内容所表达的伦理观念,后者则指作者从叙事主体和叙事文本两方面,通过叙事形式向读者传达的伦理倾向。“叙事伦理研究旨在揭示文本中伦理的交流过程,即揭示叙事伦理本身运作的方式。”2

  

  《跻春台》是由川人刘省三编著的白话短篇小说集,成书于清末光绪年间,现存1914年成文堂刊本。汪燕岗先生将其界定为宣讲小说集,这类小说生成于清代圣谕宣讲的背景下,以案证故事阐释劝善主旨,通过因果报应的故事情节和韵散结合的叙述方式,将统治者在圣谕中所倡导的伦理规范传导给读者,由此实现教化民众的目的3。作为清末川刻白话宣讲小说的集大成者,《跻春台》的道德宣教意味尤其浓厚,序言中便点明“此劝善惩恶之俗言,即《吕书五种》教人之法也”4,可见作者对其寄予了较高的伦理期望。《跻春台》不仅在故事内容层面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意蕴,在叙述形式层面也潜藏着浓厚的规训意味,呈现出鲜明的叙事伦理特征。本文借鉴叙事伦理研究的理念和方法,从叙述主体、叙事视角和叙事时空三个角度,剖析《跻春台》在叙事层面所展现的伦理面相,以观宣讲小说社会教化功能的实现路径。既可以拓展对宣讲小说文本特征的认识,也有助于深化对古代伦理与文学叙事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解。

  

  一、《跻春台》叙述者的伦理干预

  

  叙事学研究中的叙述者,即作品中具体叙述行为的实施者。宣讲小说仿照宣讲体制而作,故事的叙述者即情节之外的“宣讲生”,代表真实作者的道德立场和伦理诉求。作为叙事活动的主导者,叙述者在叙事过程中会渗入自己的伦理观念与道德倾向。《跻春台》中叙述者的伦理干预较为明显,主要体现为篇首诗的伦理引导和篇末议论的伦理提示。

  

  首先,叙述者会围绕各篇目的情节内容,在故事开端以诗歌形式阐释劝善主题,起到了意识形态的导向作用。如《双血衣》的篇首诗,便对文人士子提出了言行要求:“士贵行端品正,师忌败德轻言。心机动先伏祸冤,未死声名早玷。”4案证故事则讲述了书生骆心田言行放荡,后因一句戏言被误认为是命案的凶手,在审讯中受尽折磨、惨遭报应,以此来警示世人要谨言慎行。又如《吃得亏》一文,篇首诗曰:“为人须当忍让,处世总要吃亏。不惹灾祸不乖危,鬼神皆护佑,富贵锦衣归。”4案证故事则叙王德厚因下棋争胜,误杀棋友,在狱中吞金自杀;其子王囚则在母亲的教导下处处吃亏,反得功名富贵,通过王德父子二人经历之对比,教导世人应处处谦让,以睦乡邻、息诉讼和教子孙。在篇首诗中,叙述者或强调“忠孝节义”的伦理观念,或劝导世人心存善念方能获得福报,其价值导向与故事所传达的伦理意蕴高度契合。诗句中因果报应思想的伦理化表达,正反映出叙述者鲜明的伦理立场和道德倾向,为读者的为人处世构建起了行为规范。

  

  篇首诗的形式选择与位置安排,具有独特的伦理意义。“诗歌作为文体,在中国文化的文类等级中,其‘真理价值’远远高于叙述流本身所使用的白话散文。”5选择诗歌作为伦理介入的形式载体,更能使其所承载的伦理内涵引起读者瞩目,从而强化劝善主旨的表达。《跻春台》在开篇即以诗歌诠释故事主题,既对情节内容进行概括,又在遣词造句上呈现出的伦理导向,使读者能清楚了解故事内核及其伦理意蕴,篇首诗因此成为叙述者进行道德引导和伦理提示的形式载体。

  

  其次,叙述者还会在故事结尾“卒章显志”,对人物言行展开道德评判。在《十年鸡》一文的结尾,叙述者就对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件进行了一番评论:“各位,人生在世,惟淫孽是造不得的,骨肉是残不得的……你看米荣兴,爱妻忘亲,谋产害弟,卒遭淫妇毒手,破产倾家,性命莫保……看此案可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巧于机谋,天巧于报应。’斯言诚不诬也!”4心术不正的米荣兴与库氏,最终惨遭报应,命丧黄泉;而心地善良的米二娃和卓雨花,虽历经坎坷,但终究获得福报。叙述者对案证故事的情节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孝亲和睦、诚意正心的行为规范,进一步阐发了故事的伦理意蕴。类似的篇末议论,在《跻春台》中比比皆是,叙述者对人物的言行举止与命运遭际展开评价,正是将道德价值观输出给读者的重要途径,由此对读者产生了教化训导作用。

  

  概而言之,《跻春台》故事情节所表达的伦理思想,与《圣谕十六条》所推崇的儒家伦理道德体系立场一致,尤其强调父慈子孝、夫义妻顺、兄良弟悌等伦理规约。在《跻春台》中,叙述者以宣讲生的口吻对读者展开劝导,并在篇首诗和篇末议论中阐释故事的伦理意蕴,为案证故事的叙述奠定了浓厚的伦理基调。

  

  二、《跻春台》叙事视角的伦理诠释

  

  在叙事学研究中,视角是指“叙述者或人物与叙事文中的时间相对应的位置和状态”6,也即叙述者或人物观察问题的角度。叙事视角直接影响小说的叙事面貌,“在大多数现代叙事作品中,正是叙事视点创造了兴趣、冲突、悬念乃至情节本身。”7视角的选择蕴含着作者的价值立场和情感因素,不同视角所产生的伦理效应也各不相同,从而影响着读者对作品的理解。《跻春台》中叙事伦理的传达,还通过视角的选择与转换呈现。

  

  在《跻春台》中,全知视角有助于叙述者在叙事过程中进行伦理提示,而在限知视角下,人物话语则受到故事人物和叙述者的双重影响,承载着二者共同的伦理思想与道德观念。在《僧包头》中,张兰英被劝改嫁时誓死不从,在唱词中表达了“女子名节当紧要,失了名节丧根本”4的观念;《双冤报》中的王氏,在审讯中被县官误会时,也表示“妇人家名节要得紧,节为重性命事为轻”4。“妇道当从一”是中国古代传统伦理纲常贞节观的体现,书中人物所传达的恪守贞节的伦理观念,背后蕴藏着作者预设的伦理价值标准。这些说辞是叙述者的有意选择,实为叙述者借书中人物之口发表劝诫教化的言论,直接阐释自己的伦理意图。

  

  在传统白话小说中,很少存在绝对的全知视角,大多都是由叙述者视角和任意变动的人物视角交叉组成的。视角的切换能使故事的不同侧面得以呈现,叙述者也可在视角变换中,向读者传达自己的伦理意图。《跻春台》借助叙事视角的变化来呈现故事,从而彰显了案证故事的伦理意蕴。以《血染衣》中的一段审讯场景为例:

  

  “必达口称冤枉。官大怒,掌嘴八十,打得必达满口流血,哭泣诉道:‘这一阵打得我满口血溅,痛得我战兢兢话不能言。想犯生出世来存心良善,并未曾损德行犯科作奸,死了妻习诗文未出庭院,怎知道杀人事为何开端。’……官见必达不招,命带下去。把寇氏唤来问曰:‘你丈夫是谁杀的?’……寇氏大惊曰:‘小女素来端正,夫妇和谐,从未出外,那有奸淫之事?望大老爷详察。’……此时必达在堂下,见寇氏屈招,心想:‘此案是我前生罪孽,故一言遭冤,又使他人受屈,复败其名节,我心何忍?大丈夫自作自当,何必累及他人。’于是上堂诉道:‘文必达上堂把冤喊,尊一声父台听生言。杀朱荣是我一人干,又何尝与他通甚奸。’……‘大丈夫做事当明显,自造罪自己受摧残。既枉死又把名节玷,就做鬼也是不心甘。’”4

  

  这段文本呈现了朱荣被杀害后,其友必达和其妻寇氏被抓捕到公堂进行审讯的场景,先叙县官分别对两位当事人进行讯问,后叙必达见寇氏被屈打成招,于心不忍,决定替窦氏顶罪。叙事视点在县官和两位当事人之间游移不定,不仅营造了紧张激烈的戏剧冲突效果,还为当事人提供了行为展示和伦理彰显的舞台:一方面,从男女双方视角展开的反省,都强调自己品行端正,其辩护的内容映射出自己的伦理立场;另一方面,在人物视角的频繁切换中,案件的真相反而被遮蔽,读者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必达替寇氏顶罪的行为。面对刑罚的残酷与死亡的恐惧,必达坚定地捍卫自己的道德观,不愿无辜的女子因此败坏名节;而其自愿承担罪责的深层逻辑,则是出于“自造罪自己受摧残”的果报观念。叙事视角的频繁切换,淡化了案件事实,却强化了人物言行及其背后的伦理立场。此处由视点转移所营造的叙事焦点转换之效果,本质上也是叙述者自身伦理立场的凸显,通过这种呈现方式,可见叙述者对必达行为及其行为所反映的伦理观念之推崇。

  

  三、《跻春台》叙事时空的伦理呈现

  

  “叙事艺术的全部秘密在于通过时间媒介来创造一个独特的价值空间。”8叙事时空进程的安排,影响着叙事文本的伦理判断和价值追求。在《跻春台》中,叙述者通过时间调控和空间设置,推动了伦理体系在小说中的呈现。

  

  (一)时间调控中的伦理渗透

  

  在叙事学研究中,时间通常分为故事时间和叙事时间,前者是指故事发生的自然时间状态,后者则是指故事时间在叙事文本中具体呈现出来的时间状态9。当叙述时间长于故事时间,就出现了“延长”的情况,具有延缓叙事节奏的效果。《跻春台》的叙述者通常采取慢叙的方式,通过引入对话和铺演场景,在时长变形中彰显伦理意图。

  

  在《跻春台》的慢叙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直接呈现人物对话,一方的话语往往会以其伦理道义上的理性压倒对方,从而获得权威地位。如《香莲配》一文,叙香远在上街叫化时偶遇一家兄弟争执,在交谈过程中唱劝世歌以应答:“人生在世上要明道理,切不可辜负一张人皮……老天爷见孝子极是欢喜,定然要保佑你百事大吉。”“劝兄弟原本是同天共地,好似那手与足两不相离……能和睦自然有无穷利益,兄则友弟则恭雍雍熙熙。”“提妯娌前世修原非容易,到今世方能够共住同栖……惟和气能致祥上天甚喜,保佑你生贵子加官进级。”4香远劝导发生争执的兄弟妯娌应和睦相处、孝敬父母,最终使争执者“天良发现,从此改悔”。纵观全文,故事情节的时间跨度较大,香远上街叫化这个片段,仅仅是情节链上微不足道的环节,但叙述者却以大篇幅的人物独白进行场景再现。对劝善歌文不加剪裁地完整引录,与叙述者的伦理意图密切相关,其慢叙的场景正是叙述者强调其价值倾向、凸显其伦理立场之处。这段叙述通过人物之口,阐述了家庭伦理关系等涉及人伦道德的重要命题,在说服书中人物的同时,也令读者折服。此处,叙述者将劝善歌直接引入人物话语,使读者长时间地聆听书中人物关于儒家伦理纲常的教诲,所反映的期待视野正是能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

  

  此外,《跻春台》的叙述者还会通过对特定场景的敷演,打断叙事进程、降低叙事速度,在对特定人事的渲染中引起读者的注目。当涉及劝诫教化情境时,叙述者通常会安排较大篇幅展开叙述。如《双金钏》述及众人朗诵祠堂族规的场景时,叙述者便将其念诵的条规内容完整收录,逐条释明“全三纲正五伦八德体效,不为非不作歹不犯科条”的行为规范。又如《双冤报》中,白公审案后有感于案情之曲折,故作劝善歌并刊行,叙述者则将劝善歌的内容予以呈现,以劝诫大众心存善念、切勿伤生。另如《过人疯》《平分银》等篇目,叙述者直接在文本中插入大段的宣讲唱词,再现圣谕宣讲的情景。此类劝善教化的场面并非小说的核心情节,却占据了较长的叙事时间,既表现了叙述者对劝善行为的倡导,也使该行为所传达的伦理思想深入人心。

  

  在对场景的铺演中,叙述者还塑造出一批恪守“忠孝节义”的道德模范人物,对读者的思想行为产生了示范作用。《比目鱼》一文便旨在通过刘藐姑与谭楚玉夫妇“困苦危亡不变心”的感人事迹,宣扬“忠孝节义是根本”的伦理观念。为凸显刘藐姑忠贞刚烈的性格特征,叙述者不惜篇幅地铺演了她拒绝唱戏、月下泣诉和抱石投江三个生活片段。面对富户与戏班主的逼嫁,刘藐姑借表演《荆钗记·抱石投江》的唱段,宣泄自己内心的冤屈与怨愤,此处的唱词抒发了她坚贞不渝的心志,凸显出其不畏强权、不慕荣利的高贵品格。对该场景的慢叙,进一步升华了人物的伦理立场,叙述者的伦理意图也在人物的言行中得以凸显,获得了较强的审美效应和伦理效应。

  

  (二)空间设置中的伦理凸显

  

  在叙事文本中,事件不仅在时间的流程中进行,也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展开。《跻春台》中空间的设置方式与表现形式,也寄寓了叙述者的伦理意图。

  

  首先,叙述者将不同空间下发生的伦理故事,在叙事文本中进行插叙,强化了伦理意蕴的传达。《螺旋诗》叙陈忠染上烟瘾,遇席成珍担挑螺蛳经过,两人各数其过又改过自新,并结为义兄弟;后来陈忠外出经商,在螺旋堆迹诗的提示下避免灾祸。该故事本以陈忠为主角,借其“因一念之善,戒烟放螺,不但免难得生,冤狱亦因此而解”的故事,传达“行善福至,作恶祸临”的主旨。但为了强化劝善主题的表达,叙述者拓展了叙事空间,在叙写陈忠事件之同时,插叙了席成珍“至诚遭冤,反得美妻巨富”的经历。通过二人命运的对比书写,展现了同一人物在不同场合、不同人物在不同场合的伦理实践,在叙事空间的多重并置及相互照应中,使故事的伦理意蕴得以多维呈现。

  

  其次,在《跻春台》中,叙述者会围绕具有独特伦理意义的“中心空间”展开叙事,以凸显其价值倾向和伦理认同。《跻春台》中包含大量公案故事,都围绕“公堂”这一中心空间展开叙事。作为法律空间的“公堂”具有独特的伦理意义,它由案件原告、被告和判案官吏组成,对德礼的认同和对法律的服从是三方默认的伦理秩序。当故事发生在公堂之上,人物会调整自己的言行以契合法律审判的伦理预设,叙述者将以伸张正义作为叙事准则,读者也会期待案件的公正处理。

  

  如《南乡井》一文,改编自《初刻拍案惊奇》之《东廊僧怠招魔,黑衣盗奸生杀》,叙东廊僧误跌枯井,偶遇两尸,由此牵涉出两桩离奇命案。在故事叙述中,公堂审判的情境反复出现,且每处刻画均篇幅较长、描写详细。原作的叙事时空不断转换,重在展现案发过程和勘案经过;改编之作则聚焦于庭审场景,在当事人的供词中重构案件事实,由此将时间承续的线性叙述,转化为叙事空间的铺展连缀。一方面,公堂成了故事叙述的中心场所,人物在公堂上的活动是叙述者观察和描述的重点;另一方面,故事叙述基本封闭在这一法律空间中,叙述者、读者的伦理选择与价值判断,均受制于该空间所代表的伦理秩序。改编后的故事遵守伦理本位,其关注焦点并非曲折离奇的案件本身,而是重在阐发司法场景的伦理意义,尤其强调特定的法律空间下,法律对罪犯的惩戒效果,以及当事人的道德自省。这就在特定的空间下,通过“罪与罚”的司法叙事,强化了案证故事因果报应的逻辑,从而增强了警示效果和规劝意味。这种叙事效果,正是在以“公堂”为中心空间的叙事方式中实现的,其背后潜藏着叙述者的价值倾向和伦理立场。

  

  四、结语

  

  《跻春台》是一部具有浓厚道德教化意味的白话宣讲小说集,叙述者以显性的伦理引导,形成了对小说的伦理干预;叙事视角与叙事时空的巧妙安排,则推动了伦理体系在叙事文本中的呈现。创作者不仅在故事内容中传达伦理内涵,其独特的叙事形式,也强化了伦理意图的传达,由此在果报故事的叙述中,将统治者所推崇的伦理规范渗透进读者的思想观念,实现了对庶民的道德训诫。

  

  “特定的思想、制度赋予文学实际权威与规制力量,文学文本因之成为引导乃至约制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工具指南。”10文学具有社会教化功能,法律具有行为规范意义,二者都可以成为规训民众的手段。苏力先生曾提出“作为法律的文学”概念,以此“考察作为一般的文学与社会的政治法律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基本格局,进而考察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在不同类型社会中所起的作用”11。以《跻春台》为代表的宣讲小说,便可视为此类生成于特定的思想和制度语境、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的文学文本。叙事的内容和形式都隐藏着伦理,当一种“文学叙事”成为柔性的“法律”,不仅“事”的内容值得关注,“叙”的形式也同样重要。

  

  参考文献

  

  [1] 刘省三编辑,蔡敦勇校点.跻春台[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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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10] 汪燕岗.论清代圣谕宣讲与白话宣讲小说——以四川地区为考察中心[J].文学遗产,2014,(6).

  

  [11] 崔蕴华.民间视野下的法律唱叙:近代文学中的圣谕宣讲与公案书写——以小说《跻春台》为中心的考察[J].社会科学论坛,2013,(6).

  

  [12] 刘成敏.汉代“歌诗”的政治律例之义谫论——基于“作为法律的文学”视角[J].高等教育评论,2019,(1).

  

  [13] 许秋伊叙述者视角:空间一《 伍伦全备记》的叙事伦理[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3).

  

  注释

  

  1许秋伊:《叙述者·视角·空间——〈伍伦全备记〉的叙事伦理》,《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

  

  2(3)江守义、刘欣:《中国古典小说叙事伦理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第38页。

  

  3(4)“圣谕宣讲”是清代一种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文化现象,即宣讲康熙皇帝颁布的《圣谕十六条》、雍正颁布的《圣谕广训》等国家训令的庶民教化活动。在自上而下的传播过程中,圣谕宣讲的形式从官方讲读律令的流程仪式,发展为民间说唱的表演形式,最终演变为一种新的说唱曲艺;在内容上,则从单纯阐释圣谕的文本与民间善书合流,逐渐成为一种韵散结合的故事性文本。这些民间宣讲圣谕和善书留下的案证故事集及改编本,就是所谓的“宣讲小说”(汪燕岗:《论清代圣谕宣讲与白话宣讲小说——以四川地区为考察中心》,《文学遗产》2011年第2期)。

  

  4(5)(6)(7)(9)(12)(13)(14)(17)(清)刘省三编辑,蔡敦勇校点:《跻春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66-567页,第470页,第277页,第34页,第545页,第393页,第498-500页,第560-562页。

  

  5(8)赵毅衡:《苦恼的叙述者》,十月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

  

  6(10)胡亚敏:《叙事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7(11)(美)华莱士·马丁著,伍晓明译:《当代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8-159页。

  

  8(15)徐岱:《小说叙事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8页。

  

  9(16)罗钢:《叙事学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页。

  

  10(18)刘成敏:《汉代“歌诗”的政治律例之义谫论——基于“作为法律的文学”视角》,《高等教育评论》2019年第1期。

  

  11(19)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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