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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杂志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主管单位: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
审稿时间:
1-3个月
创刊时间:
1998
类别:
期刊中心
周期:
半年刊
出版地:
北京
语言:
中文英文
曾用名:
总编/主编:
夏戴乐
复合影响因子:
开本:
16开
邮发代号:
期刊收录:
期刊荣誉:
主要栏目:
论文、评论、主题研讨、书评、北大讲坛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
点击:190
主办:西安交通大学
国际刊号:1671-8259
国内刊号:61-1399/R
中华医学杂志
点击:186
主办:中华医学会
国际刊号:0376-2491
国内刊号:11-2137/R
药学学报
点击:118
主办:中国药学会
国际刊号:0513-4870
国内刊号:11-2163/R
中华护理杂志
点击:127
主办:中华护理学会
国际刊号:0254-1769
国内刊号:11-2234/R
中医杂志
点击:150
主办: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
国际刊号:1001-1668
国内刊号:11-2166/R
法制博览
点击:193
主办:共青团山西省委
国际刊号:2095-4379
国内刊号:14-1188/D
音乐天地杂志
点击:168
主办:陕西省音乐家协会
国际刊号:1003-4218
国内刊号:61-1039/J
艺术教育
点击:165
主办:中国文化传媒集团
国际刊号:1002-8900
国内刊号:11-1188/J
音乐创作杂志
点击:115
主办:中国音乐家协会
国际刊号:0513-2436
国内刊号:11-1658/J
美术研究杂志
点击:154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国际刊号:0461-6855
国内刊号:11-1190/J
装饰
点击:2
主办:清华大学
国际刊号:0412-3662
国内刊号:11-1392/J
山东画报杂志
点击:179
主办: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刊号: 1004-3349
国内刊号: 37-1038/Z
亚太艺术
点击:151
主办:南京大学亚太发展研究中心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
歌曲杂志
点击:95
主办: 中国音乐家协会
国际刊号: 0454-0816
国内刊号: 11-1654/J
水泥工程
点击:183
主办: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际刊号:1007-0389
国内刊号:32-1449/TU
教学与研究杂志
点击:135
主办: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刊号:0257-2826
国内刊号:11-1454/G4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杂志
点击:184
主办: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国际刊号:1007-130X
国内刊号:43-1258/TP
电力系统自动化杂志
点击:69
主办: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际刊号:1000-1026
国内刊号:32-1180/TP
电信科学杂志
点击:82
主办:中国通信学会,人民邮电出版社
国际刊号:1000-0801
国内刊号:11-2103/TN
数学教学杂志
点击:185
主办:华东师范大学
国际刊号:0488-7387
国内刊号:31-1024/G4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简介
  •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

    《北大法律评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编辑的出版物。它成立于1998年。作为中国第一个由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生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它的成立填补了中国法律学术刊物的一个重大空白,代表了国内法学界对美国主流法律学术刊物《学生主办的法律评论》的成功借鉴,赢得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支持和好评。它在国内外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学术影响。它已成为国内法学前沿理论和重大理论难题的重要聚集地和创新平台,成为中国法人的重要思想库之一。
  •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荣誉

  •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栏目设置

    论文、评论、主题研讨、书评、北大讲坛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投稿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审稿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社审稿

1-3个月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社投稿须知

1、《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刊物。《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辑刊。

2、《北大法律评论》对来稿不作字数上的限制,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所附之引证体例。《评论》提倡文章独立署名,对于多人合署的来稿,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确系实质性合作,否则不予接受。

3、《北大法律评论》实行两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复审制度。凡是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无论录用与否,编辑委员会均会提出较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在作者进行修改、达到初审通过要求后,编辑委员会再隐去所有可能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进行匿名复审。匿名复审人提出复审意见后,由编辑委员会反馈给作者,但不会透露复审人的个人信息。作者可以提出回应意见,交由编辑委员会再审。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安排相关领域的多名编辑,会同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学术价值为衡量标准。

4、《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拥有对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已刊作品的版权。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5、来稿需同一语言下未事先在任何纸面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附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法。译稿需同时邮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包括e-mail)授权许可。

6、《北大法律评论》欢迎对所刊文章的转载、摘登和翻译,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实施转载时注明“转自《北大法律评论》第X卷第X辑(XX出版社XXXX年)”和原作者、译校者署名,同时书面通知《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7、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视为同意《北大法律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8、来稿请寄电子邮箱。为了实现办公信息化,要求作者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本刊不再接受纸质投稿。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声明。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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