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以下简称《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教授于1998年创建。这是一本法律哲学和法律社会学的专业出版物。
该杂志将思维规律视为社会现象的基本属性,并从哲学和社会层面衍生出两个基本维度:社会概念的先验性基于形而上学的哲学传统,社会规范的实践合理性基于物理社会实证主义。其目的是在深刻的哲学思考和具体实践中弥合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差距,并最终为中国法律问题和中国语境的发展、应用和解决提供智力支持。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确定每期讨论的具有理论价值和国际视角的主题,或以会议纪要、论文、翻译等形式展示研究成果。以提高国内学术界相关课题的研究深度。其中,“法律与权威”和“类比与法律推理”是国际学术界的前沿研究课题。因此,讨论系列的讨论对拓展国内学术界的理论视野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律哲学和法律社会学专栏分别发表了这一领域的杰出研究著作。西门学苑栏目是讨论系列的特色栏目。它以郑教授主持的《集美学院学术研讨会》为基础,并公布了研讨会的最新成果。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中国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推动了中国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建设。然而,无论是中国问题的发现和提出,还是中国学术传统的建构,中国都只有在国际对话中才有可能。在过去的八年里,该杂志努力探索并有意识地融入了一些国际领先的学术传统,在国内学术期刊中独树一帜。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荣誉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栏目设置
专题研讨、法哲学、法社会学和蓟门学园等栏目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社审稿
1个月内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社投稿须知1.《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一律电子投稿,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6000字,一个版面30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文中的图、表应不超过3幅,图像要清晰,层次分明,按顺序标号,且应有名称;若系采用与引用资料,应于文末注明资料来源。
2.来稿文责自负,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作者自留备份稿,本刊不退稿。本刊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收到稿件之后,6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5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3.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4.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获基金赞助项目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无则不用注明)。
5.《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论文要素及顺序格式:
(1)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
(2)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 邮政编码”格式。
(3)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一般不超过200 字。
(4)关键词:3-6个,中间用分号(;)相隔。
(5)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引用公开发表的资料,文献序号与其在文中出现的次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