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法律评论杂志
《朝阳法律评论》(一年两次)由冯玉军于2009年创立。这本书是中国最古老的法律杂志,在世界上有很大的影响。《法律评论》是民国初年著名法学教育家王有龄、江永创办的中国最早的法学期刊,是朝阳大学的校刊。1923年6月创刊,梁启超等人,学术领袖和政治巨擘,满怀希望地亲自题写了杂志的扉页。起初是周刊,后来变成了双周刊和月刊。尽管内容涉及制定法律和引入新的法律,但编辑政策仍然侧重于“司法制度的兴衰改革”姜勇先生写道:“那些对司法制度的兴衰有所改进的人,不管他们的意见是否与我们的同行一致,都将在报纸上发表,以反映各方的意见,为法律界提供参考。”
2007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律研究中心在朝阳大学老校友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全力支持下,从台湾校友手中接管了《法律评论》,并更名为《朝阳法律评论》,以弘扬民主法治精神。吉宝成总裁亲切会见朝阳校友。《朝阳法律评论》的成立,对于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良好声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拓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平台,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及其法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与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朝阳法律评论》有专题讨论、部门法专论、理论前沿、实践领域、朝阳文学作品、法治杂谈、介绍与评论等专栏。目前是半年报,根据来源和发行情况,今后将改为季刊。
注:本杂志未出现在新闻出版总署最新目录中。本网站仅显示历史信息,不提供任何服务。
-
朝阳法律评论杂志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
朝阳法律评论杂志荣誉
-
朝阳法律评论杂志栏目设置
主题研讨、部门法专论、理论前沿、实务天地、朝阳文萃、法治杂谈、介绍与评论等
朝阳法律评论杂志社审稿
1个月内
朝阳法律评论杂志社投稿须知1、《朝阳法律评论》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责自负(严禁抄袭),文字要精炼。
2、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写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3、《朝阳法律评论》文章要求在2000-2400字符,格式一般要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邮编、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
4、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
5、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我刊同时被国内多家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不同意收录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